Tainan Municipal Hospital(Managed by show Chwan Medical Care Corporation)
電話:06-2602235|地址:台南市東區崇明22街10號

出院準備服務

台南市立醫院長照課出院準備

出院準備服務內容

  • 出院後轉銜長照2.0服務評估
  • 出院相關資源轉介 (請見資源手冊下載)
  • 醫院輔具租借
  • (醫療器材店家
  • 台南市復康巴士
  • 外籍看護工申請
- 申請方式

住院期間可直接與護理站聯繫,並預約評估時間。

資源手冊下載

台南市立醫院 行動輔具租借一覽表

用品 押金 管理費 管理辦法
拐杖 500元 70/月

1. 租借 0-14 天,以半個月計價。
2. 租借 15-31 天,以一個月計價。
3. 租借輔具前請先確認是否有損壞,出租後輔具如有損壞應由租借者負擔維修費及材料費。
4. 輔具遺失,便沒收押金。
5. 租借期以三個月為限,超過三個月者請來電通知續借,否則沒收押金。
6. 為提供完善醫療照護提供短期輔具租借,故不另外開收據或發票。

助行器 1,500元 120元/月
輪椅 3,000元 250元/月
特殊輪椅 10,000元 450元/月
四腳拐 500元 60元/月

※ 服務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:00-11:30 下午 14:00-17:00

※ 諮詢電話:06-2609926 轉 21152

※ 服務地點:一樓復建科櫃台

廠商名稱 聯絡電話 住址
鼎澄 06-2908855 台南市崇德路 670 號 1 樓
信馨 06-2609868 台南市崇明二十街 37 號
東光 06-2907244 台南市崇德路 677 號
王藥師藥局 06-2896888 台南市崇德路 739 號
誠大 06-2697977 台南市崇德路 668 號
宏佳 06-2600219 台南市崇德路 681 號
大樹藥局 06-2680456 台南市東區崇道路 63 號
杏一醫療用品 (市醫店) 06-3351013 台南市東區崇德路 751 號
維康醫療用品 (市醫店) 06-2676795 台南市東區崇德路 683 號 1 樓

台南市復康巴士

一、 復康巴士交通接送服務對象:

1. 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民眾。
2. 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(短暫性行動不便者)且乘坐輪椅者,須備醫生證明須乘坐輪椅,為期六個月。

二、 復康巴士交通接送服務項目:

1. 個人:提供接送身心障礙者就醫及社會參與活動。

三、 復康巴士接送服務時段:(小型復康巴士)

1. 預約訂車時間: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。
預約訂車請於用車日前7日訂車,向交通接送服務中心(以下簡稱服務中心)以預約專線電話。
2. 接送服務時間:上午 6 時至下午 11 時。 3. 經市府公告天然災害停班當日,暫停服務。

四、 聯絡方式

臺南市政府復康巴士
1. 電話:溪北區:06-6328899;永華區:06-2997220;溪南區:06-2975678
2. 傳真:溪北區:06-6350587;永華、溪南區:06-2983141
3. 訂車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 ~ 17:30 止 (依當日預約狀況,額滿為止)

六、 復康巴士首次申請應備文件:

1. 申請表
2.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3. 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
4. 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應檢具六個月內醫生開立需乘坐輪椅之證明。
5. 其他:符合社會救助法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,應檢具本市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。

台南市立醫院—外籍看護工申請審核作業

申請流程 文件資料 作業流程
住院病患

1. 病患二吋照片一張【3個月內脫帽照】
2. 申請者及病患身份證正本
3. 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料一份(一式四張)(註 1)

※ 開立之病患為病情穩定預定 1 週內出院者可開立。
※ 癌末病患尚未確認出院日期家屬有需求者。
※ 依主治醫師判定病患需求開立。
1. 主治醫師同意並完成巴氏量表初評
2. 申請時段:
   週一至週六早上時段 09:00~10:00
   週一至週五下午時段 04:30~15:30
   若申請者於此時段無法到場,只要備妥資料,仍可彈性調整時間。
3. 夜間、國定、例假日暫停受理。
4. 門診護理長辦公室分機:22223
   公務機:值班組長/12520 護理長/12518

門診病患

1. 病患二吋照片一張【3個月內脫帽照】
2. 申請者及病患身份證正本
3. 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料一份(一式四張)(註 1)

1. 病患掛號
2. 診間跟診人員通知門診值班組長或護理長到診間協同評估(身心科、復健科除外)
3. 門診醫師評估及簽章資料:
 3-1. 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、巴氏量表、及各項特定病症、病情、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
4. 門診醫師及協同評估人員簽章資料:
 4-1. 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、巴氏量表
5. 評估時若有意見相左,則請求第三者協調仲裁(戴芳楟院長)

批價繳費

繳費用壹仟元整
住院病患:樓面書記入帳
門診病患:一樓大廳繳費櫃檯批價

1. 批價後將全份資料留存
2. 向患者說明後續程序由醫院處理郵寄
3. 於雇主申請聘雇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用印
4. 當日下午將資料轉主辦人員

註 1: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料包括:
【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】、【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(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)】、 【巴氏量表】及【各項特定病症、病情、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】共四張

註 2:申請審查作業皮膚科、整形外科、中醫、泌尿科、小兒科、婦產科除外